廣州市深研專利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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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7685380
020-87685101
1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
(2018)
第一部分 專利法律知識
第一章 專利制度概論
基本要求
了解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歷史;熟悉各種專利體系及特點;熟悉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歷史及其特點;掌握專利代理的概念和相關的規定;掌握與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相關的概念和規定。
第一節 專利基礎知識
一、專利制度概要
1.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2.專利體系及特點
專利權的概念 專利權的性質 先申請制 先發明制 登記制 初步審查制 實質審查制
3.專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國專利制度
1.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歷史
中國專利法的制定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一次修改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二次修改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三次修改及其過渡適用 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
2.中國專利制度的主要特點
先申請原則 三種專利類型 三種專利的審查制度 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雙軌制
3.中國專利制度行政與司法機構
中國專利制度行政部門的設置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主要職能 國防專利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及其主要職能 審理專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轄權
第二節 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
一、相關概念
1.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概念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定義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判斷規則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
2.申請人的概念
中國內地申請人 中國港澳臺申請人 外國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 申請專利的權利 不同種類申請人的法律適用及其區別
3.專利權人的概念
4.共有權利的行使
2
二、權利的歸屬
1.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概念 職務發明創造的判斷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獲得獎酬的權利及相關規定
2.非職務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概念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判斷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3.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概念 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相關規定的適用范圍
4.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
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概念 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及所取得的專利權的歸屬 相關規定的適用范圍
第三節 專利代理制度
一、專利代理
專利代理的概念 專利代理的作用
二、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人的概念 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格的條件 申請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條件和程序 專利代理人的執業和業務范圍 專利代理人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專利代理機構
1.專利代理機構的概念和組織形式
2.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變更、停業和撤銷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滿足的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 專利代理機構的業務范圍 專利代理機構的業務承接 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 專利代理機構的停業 專利代理機構的撤銷
3.專利代理機構辦事機構的設立條件和備案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的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辦事機構應當滿足的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的備案 專利代理機構辦事機構的停業或撤銷
四、專利代理監管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 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 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和執業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五、專利代理懲戒
1.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
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的組成 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委員的回避 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的職能
3
2.對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的懲戒
懲戒的種類 懲戒的適用 懲戒的程序 救濟程序
六、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基本要求
掌握三種專利的保護對象和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主題;掌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予專利權的各項實質條件。
第一節 專利保護的對象和主題
一、三種專利的保護對象
1.發明
產品發明 方法發明 對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
產品的含義 產品的形狀 產品的構造 新的技術方案 不給予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 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1.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
“法律”的含義 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2.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社會公德”的含義 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3.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含義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遺傳資源”的含義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定義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的定義
5.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的定義 科學理論的定義 科學發現、科學理論與發明的區別 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出來的物質
6.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的定義 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申請主題能否授予專利權的原則
7.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診斷方法的定義 屬于診斷方法的判斷規則 不屬于診斷方法的判斷規則 疾病治療方法的定義 屬于治療方法的判斷規則 不屬于治療方法的判斷規則 外科手術方法的定義 以治療為目的的外
4
科手術方法
8.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物的定義 植物的定義 植物新品種的法律保護方式 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 生物學方法 非生物學方法 可授予專利權的動物和植物生產方法
9.原子核變換方法和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
原子核變換方法的定義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所獲得的物質 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原子核技術發明
10.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第二節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
一、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的定義 現有技術的時間界限 現有技術的地域界限 “公眾”的含義 技術內容 “為公眾所知”的含義 出版物公開 使用公開 以其他方式公開
二、新穎性
1.新穎性的概念
新穎性的定義 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含義
2.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的定義 構成抵觸申請的條件 抵觸申請的效力
3.判斷新穎性的原則和基準
單獨對比原則 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 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 數值和數值范圍 包含性能、參數、用途、制備方法等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審查原則 化學領域發明新穎性判斷的其他若干規定
4.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
寬限期的定義 寬限期的效力 寬限期的期限 適用寬限期的情形 主張適用寬限期的時間限制 有權主張適用寬限期的人 主張適用寬限期的條件 二次公開適用寬限期的條件 適用寬限期的國際展覽會 適用寬限期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 首次發表的含義 首次展出的含義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發明創造內容的含義 證明材料
5.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
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判斷原則 同一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兩件專利申請 不同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同一日分別提出專利申請 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
三、創造性
1.創造性的概念
創造性的定義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顯著的進步
2.判斷創造性的原則和基準
判斷創造性的方法和步驟 判斷創造性的輔助因素 技術效果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開拓性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組合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選擇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轉用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已知產品新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要素變更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化學領域發明創造性判斷的其他若干規定
3.實用新型創造性的判斷
5
判斷實用新型創造性時應當考慮的技術特征 判斷實用新型創造性的標準
四、實用性
1.實用性的概念
實用性的定義 實用性涉及的產業范疇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的含義 “積極效果”的含義
2.判斷實用性的原則和基準
判斷實用性的原則 無再現性 違背自然規律 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 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測量人體或者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的方法 無積極效果
第三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
一、相關概念
現有設計 判斷客體 判斷主體
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
1.不屬于現有設計
判斷基準 判斷方式
2.不存在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的定義 構成抵觸申請的條件 抵觸申請的效力
3.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區別
不具有明顯區別的情形 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現有設計對比 現有設計的轉用、現有設計及其特征的組合
4.不與在先權利相沖突
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含義 “合法權利”的主要類型 與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判斷
第三章 對專利申請文件要求
基本要求
掌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滿足的各項要求;掌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
第一節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
一、請求書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請求書的法律效力 請求書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及其應當滿足的要求 應當隨同請求書提交的各類證明文件及其主要內容
二、權利要求書
1.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的法律效力 權利要求的類型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的含義 權利要求書沒有得到說明書支持的主要情形 “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的含義 權利要求書中不得采用的用語 權利要求書的編號規則 對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的要求 權利要求書中采用附圖標記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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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獨立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要求 “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的含義 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劃分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原則和方式 允許不采用兩部分方式撰寫獨立權利要求的情形
3.從屬權利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從屬權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應當記載的內容 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含義 對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關系的限制
三、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
1.說明書
說明書的法律效力 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發明、實用新型的含義 說明書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 說明書的整體撰寫要求 說明書各部分應當滿足的撰寫要求
2.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附圖的法律效力 說明書附圖與說明書文字部分的關系 實用新型說明書的附圖
四、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
說明書摘要的法律效力 說明書摘要文字部分的撰寫要求 說明書摘要附圖的選擇
五、申請文件的書寫規則及附圖繪制要求
適用文字 打字或印刷 字體及規格 書寫方式 字體顏色 編號 制圖規則 圖的大小 布置和編號 附圖標記和圖中文字
六、對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特殊要求
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請求書應當滿足的要求 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說明書應當滿足的要求 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 保藏證明 存活證明 提供保藏要求的法律意義 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期限 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的期限
七、對于涉及遺傳資源申請的特殊要求
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 遺傳資源的原始來源 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的填寫
第二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一、請求書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書的法律效力 請求書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及其應當滿足的要求 應當隨同請求書提交的各類證明文件及其主要內容
二、圖片或者照片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法律效力 “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的含義 視圖名稱及其標注 圖片的繪制 照片的拍攝 圖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三、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的法律效力 簡要說明應當包括的內容 簡要說明的撰寫要求
第三節 單一性要求
7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單一性
1.單一性的概念
單一性要求 總的發明構思的含義 特定技術特征的含義
2.判斷單一性的原則和方法
檢索前單一性的判斷 檢索后單一性的判斷 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單一性判斷 不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單一性判斷 從屬權利要求的單一性判斷
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單一性
同一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四章 申請獲得專利權的程序及手續
基本要求
熟悉專利申請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及審查流程;掌握關于專利申請及審查程序的規定和原則;熟悉與專利申請有關的手續及其文件。
第一節 基本概念
一、申請日
申請日的確定 申請日的作用
二、優先權
優先權的定義 優先權日優先權的期限 優先權的種類 優先權的效力 多項優先權
三、申請號
申請號的組成 申請號的含義 申請號的給出 申請號的作用
四、期 限
1.期限的種類
法定期限 指定期限
2.期限的計算
期限的起算日 期限的屆滿日 期限的計算
3.期限的延長
允許延長的期限種類 請求延長期限的理由 請求延長期限的手續
4.耽誤期限的處分
處分的種類 補救措施
五、費 用
1.費用的類別
2.費用的減緩
允許請求減緩的費用種類 請求減緩的手續及其審批
3.費用的繳納期限
4.費用的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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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或郵局匯付 現金或支票面付 繳費日
5.專利費用的退款、暫存和查詢
暫存 退款的原則 退款的請求 退款的效力 查詢費用的范圍和方式
6.費用種類的轉換
第二節 專利的申請及審查流程
一、專利的申請及受理
1.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的文件及形式
書面形式 電子文件形式 標準表格 證明文件 文件份數 簽字或者蓋章
2.專利申請的受理
(1)專利局代辦處
(2)受理地點
(3)專利申請的受理
受理條件 不受理的情形 受理程序
(4)其他文件的接收
(5)申請日的更正
(6)受理程序中錯誤的更正
(7)查詢
3.文件的遞交和送達
遞交日的確定 文件遞交的方式 其他有關文件的提交 文件統一格式 文件送達方式 文件送達的確定 送達日的確定
4.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
5.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處理專利申請和請求的原則
6.委托專利代理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委托書 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
7.指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指定 代表人的權利
8.優先權請求
要求外國優先權 要求本國優先權
二、保密專利申請與向外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1.保密的范圍
涉及國家安全的發明創造 涉及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
2.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查
專利申請的保密確定 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 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的解密程序
3.向外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含義 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保密審查的程序 擅自向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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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專利的法律后果
三、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程序
1.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
2.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原則
3.文件的形式審查
4.手續合法性審查
5.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
6.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審查
7.提前公布聲明
四、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1.實質審查請求
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 請求實質審查的人 實質審查請求手續
2.實質審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則
請求原則 聽證原則 程序節約原則
3.實質審查
審查的文本 檢索 對缺乏單一性申請的處理 優先權的核實 全面審查 不全面審查的情況 對公眾意見的處理 審查意見通知書 繼續審查 會晤與電話討論 取證和現場調查
4.駁回決定和授權通知
駁回申請的條件 駁回的種類 駁回決定的組成 發出授權通知的條件
5.實審程序的終止、中止和恢復
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審查原則
3.文件的形式審查
4.手續合法性審查
5.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
6.授權通知或駁回決定
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
2.文件的形式審查
3.手續合法性審查
4.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5.授權通知或駁回決定
七、答復和修改
1.涉及發明專利申請的答復和修改
答復的期限 答復的方式 答復的簽署 修改的時機 修改的要求 允許的修改 不允許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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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方式
2.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答復和修改
通知書的答復 允許的修改 不允許的修改 申請人主動修改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內容
3.涉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答復和修改
通知書的答復 圖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 圖片或者照片的明顯實質性缺陷 申請人主動修改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內容
八、分案申請
分案的情形 分案申請請求書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 分案申請的時間 分案申請的類別 分案申請的文本 分案申請的內容 發明和實用新型分案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外觀設計分案申請的特殊規定
九、專利權的授予及授權后的程序
1.專利權的授予
(1)授權程序
授予專利權通知 辦理登記手續通知 登記手續 頒發專利證書 登記和公告授權決定 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避免重復授權的處理
(2)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的格式 專利證書副本 專利證書的更換 專利證書打印錯誤的更正
(3)專利登記簿
專利登記簿的格式 專利登記簿的效力 專利登記簿副本
2.專利權的終止
年費 滯納金 期滿終止 欠費終止 主動放棄專利權
十、其他手續
1.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的時間 撤回專利申請的程序 提出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后的效力
2.著錄項目變更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繳納期限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人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 著錄項目變更的生效
3.請求恢復權利
請求恢復權利的條件 請求恢復權利的手續 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 恢復權利請求的審批
4.請求中止
請求中止的條件 請求中止的手續 中止請求的審查 中止的范圍 中止的期限 中止程序的結束 執行法院保全措施的中止
5.案卷及登記簿的查閱、復制和保存
允許查閱和復制的內容 查閱和復制程序 保存期限 銷毀
6.請求作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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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的受理條件 作出評價報告的部門 評價報告的作出 評價報告的內容 評價報告的更正 評價報告的法律效力
7.關于電子申請的若干規定
電子申請用戶 電子申請用戶注冊 電子申請的接收和受理 電子申請的特殊審查規定 電子發文
十一、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復議
1.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基本概念與手續
復議參加人 復議機構及其職責 申請與受理 審理與決定 期間與送達
2.申請復議的范圍
可以申請復議的情形 不能申請復議的情形
第五章 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基本要求
熟悉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制度;熟悉復審請求與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程序;掌握復審請求與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原則及規定;掌握關于口頭審理的規定。
第一節 概 要
一、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組成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任務
二、審查原則
合法原則 公正執法原則 請求原則 依職權調查原則 聽證原則 公開原則
三、合議審查
四、獨任審查
五、回避制度
應當自行回避的情形 回避請求的提出 回避請求的處理
六、審查決定
審查決定的構成 審查決定的出版
七、更正及駁回請求
八、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司法救濟
可以請求司法救濟的情形 訴訟時效 管轄法院 對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
第二節 專利申請的復審
一、復審程序的性質
二、復審請求的形式審查
1.形式審查的內容
復審請求客體 復審請求人資格 期限 文件形式 費用 委托手續
2.形式審查通知書
三、復審請求的前置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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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復審請求的合議審查
理由和證據的審查 修改文本的審查 審查方式
五、復審決定
復審決定的類型 復審決定的送交 復審決定的效力
六、復審程序的中止(參見本大綱第四章相關部分)
七、復審程序的終止
第三節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
一、無效宣告程序的性質
二、無效宣告請求應當遵循的其他審查原則
一事不再理原則 當事人處置原則 保密原則
三、無效宣告請求的形式審查
1.形式審查的內容
無效宣告請求客體 無效宣告請求人資格 無效宣告請求范圍以及理由和證據 文件形式 費用 委托手續
2.形式審查通知書
四、無效宣告請求的合議審查
審查范圍 無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舉證期限 審查方式 案件的合并審理 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五、無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參見本大綱第四章相關部分)
六、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類型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效力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送交、登記和公告
七、無效宣告程序中對于同樣發明創造的處理
專利權人相同 專利權人不同
八、無效宣告程序的終止
無效宣告程序終止的情形 無效宣告程序不終止的情形
第四節 口頭審理
一、口頭審理的性質
二、口頭審理的確定
請求口頭審理的理由 口頭審理請求的提出 合議組依職權確定 再次口頭審理的確定 巡回口頭審理的確定
三、口頭審理的通知
口頭審理通知書 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 當事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法律后果 口頭審理參加人
四、口頭審理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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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頭審理的進行
口頭審理的第一階段 口頭審理的第二階段 口頭審理的第三階段 口頭審理的第四階段
六、口頭審理的中止
七、口頭審理的終止
八、口頭審理的其他事項
當事人的缺席 當事人中途退庭 證人出庭作證 記錄 旁聽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 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
一、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法律適用
二、當事人舉證
舉證責任的分配 證據的提交
三、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證據的調查收集
四、證據的質證和審核認定
證據的質證 證據的審核 證據的認定 證人證言 認可和承認 公知常識 公證文書
五、其 他
互聯網證據的公開時間 申請日后記載的使用公開或者口頭公開 技術內容和問題的咨詢、鑒定 當事人提交的不作為證據的物品的處理
第六章 專利權的實施與保護
基本要求
熟悉專利權人的權利、專利權的期限及專利權保護范圍;掌握專利侵權判斷原則及救濟方法;掌握其他專利糾紛與救濟方法;掌握有關專利的推廣應用和強制許可的規定。
第一節 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的權利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含義 “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含義 “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的含義 “使用”專利方法的含義 “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含義 “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含義 “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含義
2.轉讓專利權的權利
轉讓的法律效力 轉讓專利權的主要方式 轉讓生效的條件 專利轉讓合同 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特殊要求
3.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權利
許可的效力 許可的種類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4.放棄專利權的權利
放棄專利權的法律效力 放棄專利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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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明專利標識的權利
允許標注專利標識的期限 標注專利標識的載體 專利標識的標注方式 標注專利標識不當的法律后果
6.專利權的質押
專利權質押的法律效力 出質登記的辦理
二、專利權的期限
1.專利權的生效
專利權生效的條件 專利權生效的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臨時保護
2.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專利權保護期限的含義 專利權保護期限的計算方式
第二節 專利侵權行為與救濟方法
一、專利侵權行為
1.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
侵犯產品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行為 侵犯方法發明專利權的行為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
2.專利侵權的判定
(1)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書的作用 說明書及其附圖的作用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照片或圖片的作用 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作用
(2)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
相同侵權的含義 等同侵權的含義 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含義 等同特征的概念
(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
權利用盡 先用權 為臨時過境外國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 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 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例外
3.實施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
二、救濟方法
1.協商
2.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和處理
(1)處理
處理的事項 請求處理的條件 處理的管轄 處理請求的提出 處理的程序 處理的口頭審理 處理決定的執行 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
(2)賠償數額的調解
(3)調查取證
證據收集 抽樣取證 證據的登記保存
3.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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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時效
(2)訴前證據保全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主體 訴前證據保全申請的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 訴前證據保全的解除 訴前證據保全的執行
(3)專利侵權行為的訴前停止
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的主體 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申請的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 訴前停止侵權措施的解除 訴前停止侵權的裁定及對裁定不服的救濟 裁定訴前停止侵權的執行 裁定執行中的證據保全 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的擔保
(4)訴訟管轄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5)侵權糾紛的審理
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的舉證責任 訴訟中止
三、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停止侵權 制止侵權的措施 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的免除情形 賠償數額的計算
第三節 其他專利糾紛與違反專利法的行為
一、其他專利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權權屬糾紛 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糾紛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各類糾紛的解決途徑
二、假冒專利的行為
1.假冒專利的行為
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不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假冒專利行為的法律責任
2.假冒專利行為的查處
查處的管轄 調查取證的手段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查處的程序 處罰決定的執行 對處罰決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
三、其他違反專利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及其法律責任 專利行政部門人員瀆職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參與經營活動及其法律責任
第四節 專利的推廣應用與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的推廣應用
專利被推廣應用應具備的條件 推廣應用的審批程序 被推廣應用專利使用費的支付
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1.強制許可的種類
因專利權人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專利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為消除或者減少壟斷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為公共利益目的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為公共健康目的而給予的強制許可
16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2.強制許可的申請和審批
(1)強制許可請求
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 強制許可請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強制許可請求的補正 強制許可請求的視為未提出 強制許可請求的撤回
(2)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批
強制許可請求的聽證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 強制許可請求的駁回 對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救濟
3.對強制許可的給予和實施的限制
4.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提出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不予受理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決定 對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不服的救濟
5.強制許可的終止
強制許可自動終止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不予受理情形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批 終止強制許可決定 對終止強制許可決定不服的救濟
第七章 專利合作條約及其他與專利相關的國際條約
基本要求
了解專利合作條約的目的;掌握條約中關于國際申請程序、國際檢索、國際公布和國際初步審查的規定;掌握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特別規定;了解中國參加的與專利相關的其他國際條約,熟悉其簽署目的和適用范圍。
第一節 專利合作條約
一、條約的基本知識
條約所稱專利的范圍 條約規定申請人的范圍 條約規定的國際申請制度的基本特點
二、國際申請
1.申請的提出
國際申請的受理局 國際申請的語言 指定國 國際申請的申請文件 國際申請的費用 國際申請的撤回
2.優先權
優先權的要求 優先權的文件
3.國際申請日
確定國際申請日的條件 國際申請日的效力 申請中缺陷的改正
三、國際檢索
1.國際檢索單位
國際檢索的目的 國際檢索單位應滿足的條件 主管的國際檢索單位 國際檢索單位的程序
17
2.國際檢索報告
國際檢索的期限 國際檢索的領域 最低限度文獻 國際檢索報告的格式 國際檢索單位的書面意見
3.權利要求書的修改
允許提出修改的期限 修改的提交 修改的要求
四、國際公布
國際公布的期限 國際公布的語言 國際公布的要求 不予公布和提前公布 公布文件的傳送 國際公布的效力
五、國際初步審查
1.國際初步審查的提出
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 提出的時間 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費用
2.國際初步審查
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 國際初步審查的標準 國際初步審查的期限 國際初步審查的程序
3.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內容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傳送
4.國際初步審查階段的修改
第二節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特殊要求
一、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期限
二、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
進入聲明 繳納費用 提交譯文 文件的形式要求 提交日和繳費日的確定 國際申請的效力 其他要求
三、生物材料樣品的保藏
國際階段保藏說明的效力 聲明的補正 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四、涉及遺傳資源的國際申請
五、優先權
國際階段優先權要求的效力 優先權要求的改正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提交 國際階段喪失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費用
六、國家公布
公布的時間 公布的文字 國家公布的效力
七、分 案
八、中國國家階段對國際階段不予受理和視為撤回的復查
九、譯文有誤時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第三節 相關專利國際條約
一、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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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參加條約的時間 簽訂條約的目的 條約適用的范圍 國際保藏單位 微生物國際保存的承認與效力
二、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中國參加條約的時間 簽訂條約的目的 條約適用的范圍 國際專利分類法的語言 國際專利分類法的使用 專家委員會
三、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中國參加條約的時間 簽訂條約的目的 條約適用的范圍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的組成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的語言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的使用 專家委員會
第八章 專利文獻與專利分類
基本要求
了解專利文獻基本知識;熟悉主要國家或組織專利文獻種類;了解專利分類知識,熟悉國際專利分類的應用;掌握專利信息檢索技術與方法。
第一節 專利文獻基本知識
一、專利文獻概述
專利文獻特點 專利文獻作用 同族專利 專利文獻的出版及載體
二、專利說明書類文獻組成部分
扉頁 權利要求書 說明書及附圖 檢索報告
三、專利說明書種類
專利說明書種類相關標準 國別代碼相關標準
四、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及其代碼
五、專利文獻編號
六、中國專利文獻
七、其他主要國家、組織專利文獻
第二節 專利分類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國際專利分類(IPC)
國際專利分類八個部的類名 完整的分類號與分類表的等級結構 IPC號在專利文獻中的表達形式 技術主題所涉及的發明信息 技術主題所涉及的附加信息 發明的技術主題
二、外觀設計的洛迦諾分類
《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的編排、等級結構 分類號的表示
第三節 專利信息檢索
一、專利信息檢索概述
專利信息檢索概念 專利信息檢索工具
二、專利信息檢索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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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信息檢索技術與方法
布爾邏輯運算 專利檢索要素
四、主要互聯網專利信息檢索系統
第二部分 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章 相關基本法律法規
第一節 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了解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的規定。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則
1.民法的調整對象
2.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愿原則 公平原則 誠信原則 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3.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二、民事主體
1.自然人
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 監護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住所 經常居住地
2.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能力和責任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住所 企業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 特別法人 法律禁止的企業法人行為及其責任承擔
3.非法人組織
三、民事權利
1.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財產所有權的概念和種類 財產權的轉移 財產繼承權 共有
2.債權
債的概念和種類 合同之債 侵權之債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債權人 債務人 債權 債務 債的發生 債的履行 債的擔保 債的消滅
3.知識產權的客體
作品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商標 地理標志 商業秘密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植物新品種 法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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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其他客體
4.人身權的種類和內容
生命權 身體權 健康權 姓名權 名稱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 隱私權 婚姻自主權
四、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和效力
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5.代理
代理的概念、種類 委托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不當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代理關系的消滅
五、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2.民事責任的分類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侵權的民事責任
3.共同侵權
共同侵權的民事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民事責任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及其適用
5.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
6.減輕或免除民事責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 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
六、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期間
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 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后果 期間的起算點
2.訴訟時效的中止
3.訴訟時效的中斷
七、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的原則 定居國外的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涉外不動產所有權的法律適用 涉外合同爭議的法律適用 涉外侵權糾紛的法律適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 涉外撫養的法律適用 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 合同法
基本要求
21
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熟悉合同法中關于合同訂立、變更、終止的基本規定。
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的規定;掌握技術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規定。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一、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1.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合同的含義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愿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遵守公益原則 效力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的形式
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 其他形式
2.合同的一般條款
3.要約和承諾
要約邀請的含義及其效力 要約的含義 要約的要件 要約效力、撤銷、撤回 承諾的含義 承諾的要件 承諾的效力 承諾的撤回和延遲
4.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5.格式條款合同
格式條款合同的含義 格式條款合同的訂立規則 格式條款的效力 格式條款的解釋
6.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責任
訂立合同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 訂立合同過程中的保密責任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一般合同的生效 特殊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效力
無效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訂立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無效免責條款 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或撤銷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
2.合同的解釋
合同的補充協議 合同的解釋規則
3.合同履行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
4.合同履行的保全
代位權 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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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變更
合同變更的條件 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的處理
2.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的含義 合同權利的轉讓 合同義務的轉讓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
六、合同的終止
合同終止的法定事由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的義務 合同解除 抵銷 提存 混同 債務的免除
七、違約責任
違約行為 違約責任的概念及特征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八、技術合同
1.技術合同的概念
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技術合同的一般條款
2.職務技術成果和非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歸屬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歸屬
3.無效的技術合同
4.技術合同的種類
(1)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種類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負擔和權利分配 違約責任
(2)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種類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違約責任
(3)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概念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違約責任
九、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 特別委托 概括委托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違約責任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訴訟的效力范圍、基本原則和基本的訴訟制度。
理解民事訴訟法中關于管轄、證據、訴訟當事人、財產保全以及證據的規定。
掌握關于一般民事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的基本規定;了解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的規定。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
1.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適用范圍 對人的效力 空間效力 時間效力
2.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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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行使審判權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平等原則 調解原則 辯論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處分原則 監督原則
3.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二、民事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 專屬管轄 協議管轄 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3.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三、審判組織和訴訟參加人
1.審判組織
合議庭 案件評議
2.訴訟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共同訴訟 代表人訴訟 公益訴訟 第三人
3.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授權委托書 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四、民事訴訟證據
1.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種類 對各種證據的原則要求
2.當事人舉證
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特殊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事實的承認 無需舉證的事實 境外證據的規定 當事人提交證據的形式要求
3.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證據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證據的規定
4.舉證時限與證據交換
舉證期限及其效力 舉證期限的延長 逾期舉證 證據交換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當庭提出的新證據及其要求
5.證據的質證
質證的效力 對各類證據質證的基本要求
6.鑒定
對專門性問題的鑒定 鑒定人 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7.證據保全
訴訟中的證據保全 訴前證據保全 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 人民法院采取證據保全的方法
8.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五、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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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的保全 訴前保全 保全的范圍、方式 申請人提供的擔保 被申請人的反擔保 申請錯誤的損害賠償
六、民事審判程序
1.第一審普通程序
起訴及其條件 先行調解 受理和立案 審理前的準備 管轄權異議 開庭審理 審理期限 訴訟中止 訴訟終結 判決 裁定
2.第二審程序
上訴期間 上訴審理的范圍 上訴審理的方式 上訴案件的裁判 審理期限 第二審判決、裁定的法律效力
七、審判監督程序
1.基于審判監督權的再審
2.基于當事人訴權的申請再審
3.基于檢察監督權的抗訴、檢察建議和再審
八、執行程序
1.一般規定
執行根據 執行管轄 執行異議 執行委托 執行和解 執行擔保 執行承擔 執行回轉 執行的法律監督
2.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執行申請 不予執行的情況 申請執行的期限 強制執行
3.執行措施
對被執行人財產、收入的強制執行 對被執行人行為的強制執行
4.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
執行中止 執行終結 中止和終結執行裁定的生效
九、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1.涉外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
適用我國訴訟法的原則 國際條約優先原則 司法豁免原則 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 使用我國通用語言文字的原則
2.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最緊密聯系管轄 專屬管轄
第四節 行政復議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掌握行政復議參加人及其權利、義務;掌握行政復議程序和決定的規定。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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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1.行政復議的概念
2.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有錯必糾的原則 合法性與合理性審查原則
二、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申請人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復議的代理人
三、行政復議程序
1.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的排除范圍 對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
2.行政復議的申請
提出申請的期限 申請的形式
3.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 行政復議的受理期限 復議申請的轉送 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期間的執行力
4.行政復議的審理
行政復議的審查方式 舉證責任 對被申請人的限制 復議申請的撤回審理期限
四、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決定種類和效力
維持 責令履行職責 撤銷 變更 確認違法 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附帶賠償請求 復議決定的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2.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救濟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救濟
第五節 行政訴訟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訴訟的概念、基本原則。
理解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的有關規定;掌握行政訴訟的程序和判決的規定;理解行政賠償基本制度和程序。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一、行政訴訟的基本知識
1.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區別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
2.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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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的排除范圍
3.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獨立審判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平等原則 合法性審查原則 辯論的原則 不適用調解的原則 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原則 監督原則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
二、行政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
2.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 共同管轄
3.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4.管轄權的轉移
5.管轄權異議
三、行政訴訟參加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四、行政訴訟的證據
1.證據的種類
2.舉證責任和舉證期限
被告的舉證責任 被告的舉證期限 被告證據的收集和補充 原告的初步舉證責任 原告或第三人舉證的期限
3.提供證據的要求
各種類型的證據的要求 對境外證據的要求
4.調查取證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人民法院的調查取證
5.證據保全
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 證據保全措施 鑒定和勘驗
6.證據的質證
質證的原則 各種證據的質證 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證據的質證
7.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五、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1.起訴與受理
起訴的期限、方式和條件 受理 立案 起訴不停止具體行為的執行
2.第一審程序
審理前的準備 庭審程序 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排除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議 財產保全審理的期限 法律適用
3.第一審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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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撤銷判決 履行判決 變更判決 確認判決 決定 裁定
4.第二審程序
上訴的期限 上訴的受理 上訴案件的審理 審理的期限
5.第二審判決和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發回重審 依法改判 決定 裁定
6.行政訴訟的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案件的再審
六、國家賠償
1.國家賠償法適用的范圍
2.行政賠償的含義
對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 對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 國家不予賠償的范圍
3.行政賠償請求的當事人
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
4.賠償程序
賠償請求的單獨提出 賠償請求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 處理期限
第六節 其他相關法律
基本要求
掌握技術進出口的管理規定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了解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一般構成要件;掌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概念、構成要件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一、對外貿易法
1.對外貿易法適用的范圍
對外貿易的含義 對外貿易法適用的范圍
2.技術進出口
(1)技術進出口的基本概念
技術進出口的含義及其范圍 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原因
(2)技術進出口管理
禁止進出口技術的管理 限制進出口技術的管理 自由進出口技術的管理 技術進出口應當辦理的手續
3.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對進口貨物中知識產權的保護 對許可合同中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防止 對我國國民在國外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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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 法
1.刑法的基本知識
(1)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概念 故意犯罪 過失犯罪
(2)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的客體 犯罪的客觀要件 犯罪的主體 犯罪的主觀要件
2.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假冒專利罪 侵犯著作權罪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章 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第一節 著作權法
基本要求
了解著作權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內容;熟悉著作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熟悉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限制。
掌握著作權的保護;了解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和特殊保護。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一、著作權的客體
1.作品的含義
2.作品的種類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美術、建筑作品 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件
3.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客體
二、著作權的主體
1.主體范圍
(1)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受保護的條件
2.著作權人的確定
(1)一般作品的著作權人
作者 作者的認定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人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 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 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 原件所有權轉移的作品著作權歸屬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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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三、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內容
1.著作權的內容
(1)著作人身權
發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
(2)著作財產權
復制權 發行權 出租權 展覽權 表演權 放映權 廣播權 信息網絡傳播權 攝制權 改編權 翻譯權
(3)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人身權保護期 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自然人著作權的財產權保護期 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財產權保護期 由單位享有的著作權的保護期 電影類作品、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
(4)著作權的限制
不視為侵權的使用情形 教科書的編寫出版
(5)著作權的許可和轉讓
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內容 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付酬標準的確定
2.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1)出版者的權利和義務
(2)表演者的權利和義務
(3)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和義務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者的權利和義務
四、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
1.侵犯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的行為
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侵權行為 損害著作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
2.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調解 仲裁 訴訟 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
3.侵權責任
(1)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 消除影響 賠禮道歉 賠償損失 賠償數額的計算
(2)行政責任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 罰款 沒收制作設施
(3)刑事責任(參見本大綱刑法部分)
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特殊規定
1.軟件著作權的客體
計算機程序 計算機程序文檔
2.軟件著作權人的確定
軟件開發者 合作開發軟件 委托開發軟件 國家項目開發軟件 職務開發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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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軟件著作權的內容
(1)軟件著作權的人身權
(2)軟件著作權的財產權
(3)軟件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4)對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的權利 為學習、研究目的的使用 相似軟件 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使用情形
4.軟件登記的效力
5.侵犯軟件著作權行為
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侵權行為 損害著作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
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
第二節 商標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標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內容;掌握商標的概念;熟悉商標注冊申請的條件與程序;熟悉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了解注冊商標爭議的處理與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掌握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馳名商標權的特殊保護。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一、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客體
1.注冊商標的概念和組成要素
2.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3.注冊商標的類型
商品商標 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
4.商標注冊的條件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體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商標代理
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取得
1.商標注冊的申請
優先權 商標注冊申請文件、證明文件
2.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1)初步審定和公告
(2)駁回申請
先申請原則 駁回申請的情形
(3)注冊申請的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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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機構 復審期限 對復審決定不服的救濟
(4)商標異議期限 主體 理由 救濟
3.商標國際注冊
四、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1.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專用權 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權利 轉讓商標的權利 許可使用商標的權利
2.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和期限起算日
3.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1)續展的期限 寬限期 注銷
(2)變更
(3)轉讓
簽訂轉讓協議 申請 核準公告 受讓人義務
(4)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備案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義務
五、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1.商標局依職權宣告注冊商標無效
事由 程序 救濟
2.當事人請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
事由 無效機構 程序 救濟
3.商標無效的法律效力
六、商標使用的管理
1.注冊商標的使用
(1)注冊商標的使用規定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
(2)注冊商標的撤銷
事由 程序 救濟 法律效力
2.違反強制注冊規定的法律責任
3.未注冊商標的使用
使用規定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七、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1.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限制
3.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協商 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訴訟 訴前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
4.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 賠償數額的確定 賠償數額的行政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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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責任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侵權工具 罰款
(3)刑事責任(參見本大綱刑法部分)
八、馳名商標
1.馳名商標的認定
2.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3.對“馳名商標”字樣的使用限制
第三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則;掌握商業秘密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了解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一、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種類 經營者的概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
二、商業秘密
1.商業秘密的概念
2.商業秘密的保護
(1)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2)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第四節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基本要求
了解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主要內容。
掌握植物新品種的概念、植物新品種權的取得、保護期限、終止和無效以及植物新品種的保護。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內容。
一、品種權的保護客體
1.植物新品種
2.授予品種權的條件
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 新穎性 特異性 一致性 穩定性 適當的名稱
二、品種權的主體
1.一般主體
中國單位或個人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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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務育種和非職務育種的品種權歸屬
3.委托育種和合作育種的品種權歸屬
三、獲得品種權的程序
1.品種權的申請和受理
申請文件 申請語言 申請日的確定 優先權 向國外申請品種權 申請的修改和撤回
2.品種權的審查和批準
初步審查內容 審查期限 實質審查 申請的駁回 品種權的授予
3.復審
復審機構 復審期限 對復審決定不服的救濟
四、品種權的內容
1.排他的獨占權
2.不需要經品種權人許可的使用
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 農民自繁自用
3.強制許可
4.品種權的轉讓
5.品種權的保護期限
6.品種權的終止
期限屆滿終止 期限屆滿前終止
五、品種權的無效
無效請求人 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機構 無效理由 無效決定 對無效決定不服的救濟 無效決定的效力
六、品種權的保護
1.對申請期間植物新品種的臨時保護
2.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未經授權的生產、銷售 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
3.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請求行政機關處理 訴訟 損害賠償的行政調解
4.侵權的法律責任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 罰款 損害賠償
第五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基本要求
了解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主要內容。
熟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基本概念。
掌握申請保護的條件和程序;掌握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內容、保護和保護期限。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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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
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客體
1.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
集成電路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2.其他相關概念
布圖設計權利人 復制 商業利用
3.申請保護的實質性條件
獨創性 非常規設計
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主體
1.主體范圍
中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外國人
2.專有權人的確定
職務布圖設計 合作布圖設計 委托布圖設計
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取得
1.登記申請
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保密信息的處理 申請文件的語言 提出申請的時間 代理 申請日的確定 不予受理的情形 文件的補正和修改
2.申請的審查和登記
審查的內容 權利的恢復和期限的延長 申請的駁回 申請的登記 登記證書 更正 復議
3.查閱和復制
登記簿的查閱 登記簿的副本 復制件或者圖樣的查閱
4.費用
登記申請程序中的費用 復審程序中的費用 撤銷程序中的費用 繳納費用的期限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內容
1.復制權的內容及其范圍
2.商業利用權的內容及其范圍
3.權利的行使
專有權的轉讓 專有權的許可
4.專有權的保護期限和放棄
保護期限 期限的起算點 專有權的放棄
5.對布圖設計專有權的限制
合理使用 反向工程 獨創布圖設計的使用 權利用盡 善意商業利用 非自愿許可
五、布圖設計登記申請的復審、復議和專有權的撤銷
1.復審
復審機構 復審請求 請求的撤回 復審程序中文件的修改 復審決定
2.復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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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銷
撤銷機構 撤銷程序的啟動 撤銷程序 撤銷決定及其效力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
1.侵權行為
2.侵權糾紛的解決
途徑協商 請求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處理 訴訟 賠償數額的調解
3.侵權責任及其承擔方式
第六節 其他知識產權法規、規章
基本要求
了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主要內容;熟悉知識產權的備案、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及其處理;了解海關對申請的調查和處理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了解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主要內容;展會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投訴處理;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及侵權的法律責任。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以及《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
一、知識產權的備案
1.備案申請
申請書的主要內容 申請文件附件 不予備案的情形 備案的撤銷
2.備案的有效期及其續展
3.備案的變更和失效
二、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及其處理
1.扣留
扣留申請書的主要內容 扣留擔保 扣留物品的放行條件
2.調查和認定
三、法律責任
1.收貨人或發貨人的責任
(1)沒收侵權產品
(2)對沒收的侵權產品的處理
銷毀 拍賣 用于公益事業 有償轉讓
2.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責任
承擔責任的情形 承擔責任的方式
四、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
投訴機構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相關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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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基本要求
了解《巴黎公約》的基本背景知識;了解《巴黎公約》確定的工業產權的概念。
掌握《巴黎公約》確立的專利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
一、《巴黎公約》基本知識
《巴黎公約》的簽署 我國加入《巴黎公約》的時間、版本 工業產權的范圍
二、《巴黎公約》確立的核心原則和內容
1.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的含義 享有國民待遇的條件
2.專利的獨立性
3.優先權
享受優先權的條件 享受優先權的手續 優先權的期限 優先權的效力
4.國際展覽會的臨時保護
5.對專利權的限制
強制許可 臨時過境交通工具的使用
6.成員國簽訂專門協定的權利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基本要求
了解協定簽署的背景;了解協定確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范圍;掌握協定確立的基本原則以及關于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規定;理解協定關于知識產權執法的規定和爭端解決機制。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規定。
一、協定的基本知識
協定的簽署 知識產權的性質 協定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范圍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要求
1.版權和有關權利
協定與《伯爾尼公約》的關系 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匯編 出租權 保護期 對權利的限制和例外 對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保護
2.商標
可保護的客體 權利的范圍 權利的例外 保護期限 使用的要求 許可和轉讓
3.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的保護 對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標志的補充保護 保護的例外
4.工業品外觀設計
保護的條件 權利人的權利 保護期限 保護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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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利
可獲得專利的客體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可以不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 專利申請應滿足的條件 權利人的權利 專利權的例外 專利的強制許可的條件 專利權的撤銷或喪失 專利的保護期限 侵犯方法專利權的舉證責任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范圍 非自愿許可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期限
7.未公開信息的保護
獲得保護的條件 權利的內容 實驗數據的保護
三、對協定許可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控制
協定列舉的限制競爭的行為 成員之間的協商
四、知識產權執法
成員的總義務 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濟 臨時措施 有關邊境措施的專門要求 刑事程序
五、爭端的防止和解決
透明度 爭端的解決
第三部分 專利代理實務
基本要求
能夠準確掌握并綜合運用《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撰寫能有效而又合理地保護發明創造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撰寫能夠依法充分維護委托人利益的答復審查意見的意見陳述書、無效宣告請求書以及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陳述書。
第一章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第一節 說明書及其摘要的撰寫
一、撰寫說明書的基本要求
1.正確理解發明創造
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應當能夠正確、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發明創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術),撰寫出正確反映發明創造內容的說明書。為此,專利代理人應當具備必要的技術知識,在正確理解的基礎上能夠對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有效整理和歸納,不應當僅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寫出說明書的各個組成部分。
2.確定能夠獲得專利權的申請主題
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應當熟練地掌握《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能夠依據委托人提供的發明創造、有關背景技術以及自己的專業技術知識,準確地把握委托人的發明構思,為委托人確定屬于能夠被授予專利權主題范圍且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申請主題。確定能夠獲得專利權的申請主題,是正確撰寫專利說明書的前提條件。說明書中對背景技術、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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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的技術方案、發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應當圍繞所確定的能夠獲得專利權的申請主題來展開。
3.充分發掘發明構思的各種實現方案
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應當有能力彌補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處,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委托人補充思考實現其發明創造構思的各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將這些實施方式反映在說明書中,使委托人獲得一份能夠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發明構思,又能夠輕易繞過專利保護范圍的有價值的專利權(如果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試卷明確指明,作為考試不要求應試人員作上述發掘,則應當遵從試卷的要求)。
4.正確撰寫說明書的各個部分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除非發明創造的性質需要采用特殊的表達方式,專利代理人應當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撰寫說明書的各個部分。發明創造涉及化學、計算機程序領域的技術方案的,說明書的撰寫應當遵從《專利審查指南》相應部分的專門規定。
5.清楚、完整,能夠實現
說明書的內容應當清楚,用詞應當準確,內容應當完整,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就能夠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
6.說明書的表述方式
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應當具有足夠的文字表達能力,能夠清楚、準確地表述說明書的各個部分,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說明書的內容。說明書既要具有足夠的技術信息,又要避免文字重復冗長,出現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處。撰寫說明書應當盡量采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技術術語,避免出現錯別字。
7.協調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內容
無論是先撰寫說明書還是先撰寫權利要求書,在撰寫完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之后,都應當核對兩者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使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存在彼此矛盾或者不協調之處。
二、撰寫說明書摘要的基本要求
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圖的專利申請,應當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說明書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個字,并且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說明書摘要文字部分出現的附圖標記應當加括號。
第二節 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一、撰寫權利要求書的基本要求
1.要求保護能夠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專利代理人為委托人撰寫的每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主題,均應當屬于能夠獲得專利保護的主題且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以說明書為依據
權利要求書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即每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說明書公開的范圍。
3.清楚、簡要
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首先,每項權利要求的類型應當清楚。產品權利要求適用于產品發明或實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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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可以用產品的結構特征來描述;方法權利要求適用于方法發明,可以用工藝過程、操作條件、步驟或者流程等技術特征來描述。其次,每項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應當清楚,不得采用含義不確定的用語。另外,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系應當清楚。
權利要求書應當簡要。首先,每項權利要求的表述應當簡要,除記載技術特征之外,不得對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其次,所有各項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應當簡要,權利要求的數目應當合理,一件專利申請中不得出現兩項以上保護范圍實質上相同的同類權利要求。
4.滿足單一性要求
當一件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所要求保護的主題包含兩項以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時,這些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即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化學領域中的馬庫什權利要求應當滿足《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
5.其他要求
權利要求書包含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有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的,直接或間接從屬于每一項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順序排在該獨立權利要求之后。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權利要求中采用的附圖標記應當置于括號之中,除此之外應當盡量避免采用括號。每一項權利要求只允許在其結尾處使用句號。
二、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
1.獨立權利要求
(1)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在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前提條件下,依據有關現有技術,為委托人謀求盡可能大的保護范圍。為此,應當選用適當的權利要求類型、表達方式及限定方式,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只要能夠定義一個完整的、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技術方案即可,不應包含除此之外的可有可無的技術特征。當發明創造涉及多種具體實施方式時,應當首先考慮撰寫一項能夠涵蓋所有實施方式的獨立權利要求;如果存在困難,再考慮撰寫兩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的數目既要充分,分別涵蓋各種實施方式,也要避免內容重復。
(2)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題名稱,以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所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除非發明創造的性質不適合采用這種表達方式)。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應當以“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開頭,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征。
2.從屬權利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應當寫明其引用的在前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限定部分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多項從屬權利要求應當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且不得被編號在后的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從屬權利要求的數量應當合理,不同的從屬權利要求之間應當有明顯的區別,不應堆砌過多的彼此十分接近的從屬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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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其他專利代理實務
第一節 審查意見陳述書及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
一、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書
1.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應當能夠依照《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通過陳述意見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為委托人謀求盡可能有利的審查結果,充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2.全面、準確地理解審查意見
專利代理人應當認真閱讀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照專利申請文件,全面、準確地理解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內容及其所引用的對比文件的技術內容,針對具體情形作出正確的前景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策略。
3.正確撰寫意見陳述書
如果專利代理人認為專利申請還存在被批準為專利的前景,意見陳述書應當全面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表達的所有審查意見、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專利代理人應當區分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缺陷是形式缺陷,還是實質性缺陷。對于前者,應當盡量配合審查員,通過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來克服或者消除缺陷。對于后者,認為有必要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有理有據地闡述所作修改能夠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缺陷的理由,并對所作修改加以說明;認為審查意見存在不當之處的,應當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合情合理地陳述反駁意見。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有關疑問,要求申請人予以回答、解釋的,專利代理人應當給予充分答復,必要時輔以有關證據和輔助資料。與此同時,專利代理人必須注意陳述的分寸,避免日后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因為適用禁止反悔原則而使委托人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4.意見陳述書的表述方式
意見陳述書應當詞語規范,有理有據,層次清楚,表述準確,有邏輯性,有針對性,充分闡述委托人的立場。意見陳述書應當避免強詞奪理,避免僅僅羅列不著邊際的套話。
二、申請文件的修改
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如果同意或者部分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應當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進行修改時,應當符合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各項要求,也必須遵循《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這一基本原則。另外,還必須注意對整個申請文件進行全面的適應性修改,以避免顧此失彼,使局部修改的部分出現與專利申請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不協調的現象。此外,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對申請文件的修改要注意《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要求,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第二節 無效宣告請求書與意見陳述書
一、無效宣告請求書
1.正確選擇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依據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應當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范圍。即使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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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不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缺陷,只要不屬于上述條款規定的范圍,均不應當作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無效宣告請求應當將《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有關的條、款、項作為獨立的理由提出。一項專利權存在多種屬于上述條款規定范圍的無效理由的,專利代理人應當認真權衡分析,選擇其中最有說服力、請求無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闡述,避免平均使用筆墨,缺乏重點。
2.有針對性地進行論述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針對專利文件進行準確、具體的分析,具體指明其存在何種不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缺陷,詳細論述為什么認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理由。以專利權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為理由請求宣告無效的,應當充分、合理地運用有關證據,通過專利文件與有關證據公開的技術方案的對比,論述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的理由。運用兩項以上現有技術,以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不具備創造性為理由請求宣告無效的,除了論證現有技術的結合能夠覆蓋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之外,還應當著重論證為什么其結合得到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對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理由。
3.無效宣告請求書的表述方式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詞語規范,有理有據,條理清楚,邏輯清晰。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避免強詞奪理,避免僅僅提出請求無效的主張而缺乏有針對性的事實和證據,或者羅列有關證據而沒有具體分析說理。
二、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陳述書
1.正確分析無效宣告請求書和請求人所提供的證據
撰寫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陳述書,應當認真閱讀理解無效宣告請求書,全面了解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準確判斷其是否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范圍,核實請求人提供的支持其無效主張的所有證據,對其是否屬實或者成立,及其與無效請求理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作出正確判斷。
2.確定適當的應對策略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專利代理人應當確定應對無效宣告請求的適當的策略。請求人提供的證據存在問題的,應當針對證據進行論述。提供反證的,應當對有關反證作出說明。認為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的,應當依照《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據理進行充分反駁。意欲維持專利權有效或者部分有效的,意見陳述書應當對無效宣告請求提出的所有無效理由和證據均予以回答。
3.對專利文件的修改
認為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應當對權利要求書進行適當的修改,以達到部分維持專利權的目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應當僅限于權利要求書,并且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與授權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此外,修改方式還應當符合《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
4.意見陳述書的表述方式
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陳述書應當詞語規范,有理有據,條理清楚,邏輯清晰。意見陳述書應當避免強詞奪理,避免僅僅陳述缺乏針對性的套話。